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doc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 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 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四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 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 的繁简程度。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 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六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 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 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 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 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 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 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 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 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 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 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第十二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 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 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现场调查手段通常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 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用逐项或者 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 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委托人或者 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 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 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必要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 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确 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资产评估活 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 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第十六条 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能力范畴的核 查验证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 托其他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 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 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 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 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 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 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 测算结果。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形成的测算结果 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采用各种 方法评估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评估结论。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评定、估算形成 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

文档评论(0)

liuzhouzho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