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18项核心医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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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18项医疗工作制度 (试行) YL-01 首诊负责制度 6 YL-02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6 YL-03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7 YL-04 会诊制度 8 YL-05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9 YL-06 术前讨论制度 9 YL-07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9 YL-08 查对制度 10 YL-09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2 YL-10 新技术准入制度 13 YL-11 病历管理制度 13 YL-12 临床用血管理审核制度 14 YL-13 分级护理制度 15 YL-14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7 YL—15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YL—16 危急值报告制度 YL—17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YL—18 病案信息及病案室安全保护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和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对需住院患者要核对其姓名,问清参加何种形式的保险,并在住院证上注明。向患者及家属讲明住院的必要性,如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应在病历中注明。需要住院患者首诊医师应联系住院床位,并告知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的步骤。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各1次。 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查房内容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会诊制度 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申请会诊记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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