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建筑设计规范.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3.1.2 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 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应符合 表 3.1.2 的规定: 类别 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 座) 餐馆餐厅 饮食店餐厅 食堂餐厅 等级 一 1.30 1.30 1.10 二 1.10 1.10 0.85 三 1.00 —— —— 第 3.1.3 条 100 座及 100 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 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 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 1 ∶1.1 ;食堂餐厨比宜为 1 ∶1 ;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 规模、经营品种、 原料贮存、 加工方式、 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 3.1.5 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 规范的规定。 第 3.1.7 条 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 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 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 3.2.1 条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 2.60 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 2.40 m; 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 3.00 m;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 2.40 m。 第 3.2.2 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 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 1.35 m;桌边到内墙面 的净距不应小于 0.90 m;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 1.80 m;桌边到内墙面 的净距不应小于 1.35 m; 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 2.10 m; 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 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 3.2.3 条 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 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 1/6 。自然通风时, 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 的 1/16 。 第 3.2.4 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 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 3.2.7 条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 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 厕所应男女分设。 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 一、二级 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 3.2.7 的规定: 卫生器具设置数量 洗手间中 厕所中

文档评论(0)

188****434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