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等相关内容.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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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标准等内容详情 说明:1、当年新参加工作注册继教学员的职工要求从第二年起学分达标; 2、拟晋升医药技高级职称人员和不再晋升高级职称人员Ⅰ类学分达标标准不同(晋升医药技高级职称的要求6分,不晋升的要求5分); 3、年度继教年费于每年4月份由医院(以人教科提供科教管理平台缴费名册)统一从工资中扣除(原则上男58岁、女53岁以下的要求学分达标,需缴纳年费,如特殊情况不愿缴纳年费的需本人提供签名申请书,由人教科停办年费缴纳),缴纳年费后即可网上学习并申请Ⅱ类学分(市级网络学分); 4、原2017年前“旧版科教管理平台”上学分记录和2018年“数字化学习城”里的学分记录尚未合并到新平台里;旧版科教平台“科室管理账号”和“学员账号”仍可登录查询2017年前学分(查询个人学分时请不要以学分汇总情况作为达标依据,要按 “详细情况明细”—“导出学分明细Excel”进行查询,以年度实际完成Ⅰ类、Ⅱ类学分数为达标依据分别进行统计计算(详细明细内容可忽略单位自管刷卡、手工录入学分、进修、论文等项目,只统计网络授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刷卡得分项目和有效的纸质版学分证书、进修结业证鉴定表、论文等得分项目,按照“此文本”要求进行统分,计算个人学分是否达标);新版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只能查询2019年后国家级和省级学分信息; 5、国家级学分在第二年的1月15日后可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national_project/login.jsp” 点击查询;其它查询各级各类学分信息网址详见“各类学分查询网址”(群文件下载)。 1、文件依据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十堰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十卫发[2012]30号)、《十堰市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十继医教办发[2012]02号)、《十堰市医学会关于开通“十堰市卫生数字化学习城”的通知》(十医会[2010]14号)、《关于“十堰卫生数字化学习城”开通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十医会[2010]20号)等继续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2、学分达标要求 2010年已确定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正规化审核初始年,所有拟晋升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10年起,所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须每年达标。根据2017年度市继医教办职称晋升学分审核工作要求,取消原“年度学分不达标次年采取双倍补休”的政策。 3、学分达标标准 根据高级职称晋升学分审核要求,将学分达标标准分为以下两类: (1)不再晋升高级职称的初、中、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每年总学分不少于20分,其中Ⅰ类(暨国家级和省级)学分5分为达标、Ⅱ类学分15分(包括市级Ⅰ类学分5分和Ⅱ类学分10分)为达标; (2)晋升高级职称的医、药、技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每年总学分不少于20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6分(暨国家级和省级)、Ⅱ类学分14分(其中含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晋升高级职称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每年总学分不少于20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2分(暨国家级和省级)、Ⅱ类学分18分(其中含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Ⅰ类、Ⅱ类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4、学分分类 (1)Ⅰ类学分:包括国家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等。根据2018年市医学会新科教管理平台要求,华医网网络数字化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方式已被取消。 (2)Ⅱ类学分:包括市级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市级Ⅰ类学分:包括市级Ⅰ类、市级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网络数字化学习等。其中,网络数字化学习方法:学习城学习采取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身份证号一个账户(自2018年起所有学员账户均以身份证号作为继教学员卡号),完成数字化学习城上卡号注册并绑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十堰市卫生界学会网(/)”—“十堰卫生数字化学习城”—“个人学习中心”主页,从“项目导航”选择对应专业项目(选择学分2.5分市级二类项目),点击课程名称视频学习后完成考试,逐个学完、考完所有课程后即可申请学分(每个项目有几个课程视频,需逐个学习、考试,不能快进或全部打开视频直接跳到考试步骤)。每年均可完成学习100分(2.5分/次)的市级Ⅰ类网络学分。 Ⅱ类学分:包括《十堰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第五条(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10条内容(包括自学笔记、省级以上教材自学、5个月以下进修、论文、市级以上科研、著作、国内外专题报告、发表医学译文、院内学习、科室学习等),其中9-10项暨院内学习和科室学习两项合计(统称单位自管学习)学分计分不超过5分。 市级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Ⅱ类学分不可替代市级Ⅰ类学分。 如对继教学分管理仍有不清楚的请科室学分管理员咨询人事科教科。 5、其它项目类别 主要包括学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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