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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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Weihua Corporation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西阳镇龙坑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7,66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每股面值:1 元 发行价格:15.70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08 年 5 月 13 日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30,66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李建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11,043.35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刘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4,732.68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JD 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4,790.97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关于其中的 1,128.795 万股股份,自本公司获得该等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07 年 3 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份。在上述禁售承诺期后,本公司在任何六个月的期间内所出售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8%。” 梅风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的 1,100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5)罗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 900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6)张为杰等 83 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为杰、梁斌、李剑明、刘达成、凌远生、刘院君、谢岳伟、安玉琴、陈增湘、华如、蔡金萍、刘艳梅、姚文中、刘巩、李志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8 年 5 月 9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中(高)密度纤维板制造一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暂免征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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