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6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8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olwo Bio-Pharmaceutical Co.,Ltd.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aiwa SSC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数为 2,525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为 1,1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 1,425 万股。
本次发行承销费用由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我武咨询、东方富海、利合投资、德东和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 6,350.00 万股、874.80 万股、 625.00 万股和 250.20 万股。本次发行上述股东通过公开发售方式转让的股份分别为 1,117.1303 万股、153.9000 万股、
109.9530 万股、44.0167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05元人民币
发行日期:
2014年1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1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我武咨询、实际控制人胡赓熙、YANNI CHEN(陈燕霓)及自然人股东陈健辉、陈华根、林春香、陈华春、张桂领、陈丽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本人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立红、王新华、张露均承诺: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勤、杨萍均承诺: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际大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