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保甲与乡村社会治理:以浙江龙泉县为中心的分析.pdf-肖如平-2017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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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利用龙泉市档案馆的民国档案,以民国浙江龙泉县保甲为研究对象,对龙泉推行保甲的概况,乡镇保甲长的职能、人员构成、选拔、任免与奖惩进行考察,探讨政府如何利用保甲组织实施人口调查和人事登记,如何通过保国民学校、乡镇民大会、保民大会、乡镇保合作社进行乡村政治动员,推动乡村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又是如何利用保甲实施征税、征役的,从而分析政府、保甲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保甲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角色。

绪论一 问题的提出在传统社会里,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治理,由于管理成本的限制,其较为健全和正规的系统设置实际上只达到县一级。对此,马克斯·韦伯指出:“中国的治理史乃是皇权试图将其统辖势力不断扩展到城外地区的历史”,但事实上,“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1]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更多的是象征性的意义。“事实上,老百姓与官府之间的交涉,亦只有纳粮、涉讼两端。”[2]至于乡村社会的公益活动、文化教育和地方治安,基本上是以自治的形式,由地方士绅来完成。[3]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面对中共农村革命的挑战,力图在乡村社会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治理模式,以有效实现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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