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及法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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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及法律分析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06条首次在我国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统一规制不动产善意取得和动产善意取得。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制度,善意取得最初只是动产所有权的一种特殊的取得方式,然而随着近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被逐渐发展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并在现代立法中获得确认,此种构造模式虽有创新,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实行过程中的诸多难点也不容忽视,本文深入分析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模糊,法条规定并不周延、可操作性较弱,不容易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等,对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如采取合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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