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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
工作手册
国网基建部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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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工作,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通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制定本手册。手册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总则。明确达标投产考核目的,规定适用范围。
(2)一般规定。明确达标投产考核的方式、检查内容、程序等要求。
(3)达标投产考核自检。明确自检的条件、内容、通过标准等要求。
(4)达标投产考核复检。明确复检的条件、内容、通过标准等要求。
(5)达标投产考核抽查监督。明确抽查监督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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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工作,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手册。
达标投产考核是对工程建设程序合规性、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性和工程整体质量符合性进行全面考核的重要程序。输变电工程均应开展达标投产考核工作。
1.3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达标投产考核。
2 一般规定
2.1 《建设管理纲要》及工程合同的质量目标中应明确达标投产要求。
2.2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按本手册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3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以变电(换流)站工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电缆工程为单项工程分别开展,同期核准、同步建设投运的变电(换流)站工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电缆工程也可合并进行考核。
2.4 达标投产考核分为自检和复检两个阶段,达标投产自检应在工程投运前进行;,达标投产复检应在工程投运满3个月且不超过1年内进行。
2.5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自检和复检应按下列检查内容进行,自检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内容在复检时进行:
(1)变电(换流)站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应按“综合管理”、“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及“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等三部分的规定内容进行检查,详见附录1-附录3;
(2)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应按“综合管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等两部分的规定内容进行检查,详见附录1、附录4。
(3)电缆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应按“综合管理”、“电缆线路工程”等两部分的规定内容进行检查,详见附录1、附录5。
2.6 达标投产考核应严格按照本手册附录1至附录5中应有检查内容全数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在本工程中无此检查部位时,可不进行相应检查。
2.7 本手册附录1至附录5检查表中“检查内容”的性质除标注“主控”外,其他“检查内容”性质均为“一般”。
2.8 达标投产考核自检应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投运前完成。改扩建的变电(换流)站工程、35千伏及以下变电(换流)站工程以及折单长度20公里以下的输电线路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委托业主项目部组织自检。
2.9 自检单位应开展达标投产考核自检,并编写自检报告,达标投产考核自检通过的工程方可启动投产。
2.10 达标投产考核复检由省公司组织开展,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由国网特高压部组织开展。
2.11 复检单位应开展达标投产考核复检,对于通过的工程编写复检报告,并附复检问题清单及整改闭环材料签证单。
3 达标投产考核自检
3.1 自检应在工程投运前进行,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开展已完工项目的检查。
3.2自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完工,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环保、水保、安全、消防等设施满足启动运行有关规定;
(3)项目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
3.3 自检由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物资等参建单位参加。
3.4 自检应按本手册2.5中规定的内容逐条检查,并填写检查表。
3.5 自检通过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手册2.5中规定的检查表中“检查结果”不存在“不符合”;
(2)本手册2.5中规定的检查表中,性质为“主控”的“检查结果”,“符合”率应不小于90%;
(3)本手册2.5中规定的检查表中,性质为“一般”的“检查结果”,“符合”率应不小于85%;
3.6 自检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内容在复检时进行。
3.7 “不符合”及“基本符合”存在问题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及责任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并进行整改闭环;
(2)由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及责任单位参加,对整改问题逐项检查、验收,并签证;
(3)无法返工或返修的“不符合”项,应经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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