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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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什么是“政策性搬迁” 40号公告作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 2、 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 3、 重置资产支出不作为搬迁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4、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也不作为搬迁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5、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也不作为搬迁支出,不得从拆迁收入中扣除; 6、40号公告明确规定搬迁年度从实施搬迁开始计算; 7、对完成搬迁的条件作了明确; 8、符合本公告的搬迁完成年度并不代表搬迁已完成; 9、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 10、第一年要备案,最后一年要清算。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二)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次强调了70号文的精神。 (三)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解读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解读 (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按照上一年有关数据指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现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不能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只能反映减免所得税额。因此,对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解读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执行时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五、征管中问题 (一)跨地区工程预缴0.2%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公司注册地扣除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预缴。”和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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