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民法典修订版.docx

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民法典修订版.docx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致行动人协议 要点: 协议各方(公司股东)对一致行动事项、一致行动的实现和保证等事宜进行约定。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一致行动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一致行动事项 1.1.本协议签署之日,请填充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 ? ? ? ? ? ? ? ? 1.2.各方均认可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所形成的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均认为该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保障了目标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且该行为未影响目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鉴于此,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目标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发行公司债券; (9)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0)修改公司章程及主要公司治理制度; (11)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供担保?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 (1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4)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5)召集临时股东会; (16)共同提案;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3.经各方合计拥有的目标公司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表决权同意的,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增加一致行动事项;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权持有或控制方应配合书面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予配合的,其余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向其发送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补充协议内容对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删减、废止一致行动事项。 2.一致行动期限 2.1.一致行动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 2.2.各方在上述期限内应按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 2.3.各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3.一致行动的实现 3.1.一般规定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决策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凡涉及一致行动事项时,各方应先行协商一致,以保证各方在股东会的表决过程中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3.2.关于召集权的行使 任何一方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事先就召集情况特别是拟审议的事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的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的,方可实施。 3.3.关于提案权的行使 任何一方拟向目标公司股东会提出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应当事先就该事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表决权中的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的,方可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4.关于表决权的行使 目标公司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各方应当及时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最晚于股东会召开前一日形成共同的表决意见;如果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应当按照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表决权中的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各方未能达成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应当按照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表决权中相对多数表决权的表决意见为准。 3.5.关于亲自出席与委托出席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书面委托亲自出席股东会的一方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若协议各方均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在形成一致表决意见后,共同书面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以各方达成的一致表决意见作为委托表决意见。 4.一致行动的保证 4.1.各方承诺,在其拥有或控制目标公司表决权期间(无论表决权数量多少),将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或其他可能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发生变动的,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各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持股比例确定各自受让股权数量。 4.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我是小法师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