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纫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word精排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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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5-01-03 缝纫工 (2021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缝纫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缝纫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湖北比帆制衣有限公司、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鲁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服装协会、北京麦斯达夫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刘华、杨爽、聂友海、夏爱珍、洪清粉、张庆华、聂雅渊、刘政钦、杜岩冰。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及主要审定人员有:东华大学张文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人力资源部(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晓音、鲁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张建祥、北京服装学院姜蕾、武汉纺织大学钟安华、河北格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龚立超、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森、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黄景莹、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叶兆蓓、中国皮革和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忠英、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马建标、中国针织工业协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 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 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 缝纫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缝纫工 1.2职业编码 6-05-01-03 1.3职业定义 使用缝纫设备或工具,将纺织品、皮革等主、辅料裁片缝纫成半成品或成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及计算能力,左右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1.0),无色盲、色弱,并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2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6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0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相关职业:服装制版师、裁缝、裁剪工、缝纫品整型工、皮革及皮革制品加工 相关职业:服装制版师、裁缝、裁剪工、缝纫品整型工、皮革及皮革制品加工工,下同。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服装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下同。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服装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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