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word精排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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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0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4-04-0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2021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以及本职业发展变化的趋势。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个等级的职业能力定位是:四级/中级工实施与执行,三级/高级工 组织与管理,二级/技师规划与评价。 三、本《标准》的编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主要起草单位有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武汉大学健康学院。 四、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 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1.2职业编码 4-14-04-03 1.3职业定义 从事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评估、宣传、指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高温或低温工作环境。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一定知识及能力;有较强的观察和理解、表达和交流,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使用,协调、管理及学习的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12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8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康乐服务员、道路客运服务员、铁路车站客运服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客运船舶驾驶员、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防疫员、消毒员、营业员、收银员、物业管理员、体育场馆管理员、游泳救生员、保洁员、保安员、后勤管理员、保卫管理员、社区工作者等,下同。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康乐服务员、道路客运服务员、铁路车站客运服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客运船舶驾驶员、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防疫员、消毒员、营业员、收银员、物业管理员、体育场馆管理员、游泳救生员、保洁员、保安员、后勤管理员、保卫管理员、社区工作者等,下同。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下同。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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