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及固定总价合同的依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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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可编辑 . 一、EPC的概念 “EPC〞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平安、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根底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 二、EPC总承包模式的根本优势和特征 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根本优势: (一)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工程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二)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工程的进度、本钱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当人。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根本优势,其根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工程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局部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到达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工程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工程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三)EPC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三、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工程。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那么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根据工程工程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交钥匙总承包; (二)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五)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工程。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当工程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平安、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工程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当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一家〔或几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一种模式,实行全过程假设干阶段的承包,如设计—施工〔DB模式〕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等。在EPC模式下,业主只与一个承包单位直接发生关系。所有的设计、施工分包工作等都由总承包方对业主负责,设计、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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