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与契约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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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与契约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 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市场化、 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Z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劳动合同法》《关于X市属国有重要企业经营管理层实 行市场化选聘与契约化管理的实施意见》(X号)和《集 团三项制度改革方案》(X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 选聘与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直管企业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 的原则; (二)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制度化退出的 原则; (三)坚持企业内部身份转换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原 则; (四)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五)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所属企业董事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选聘方案; (二)负责提出考察人选; (三)负责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四)负责聘任职业经理人; (五)负责考核与激励职业经理人。 第六条所属企业党组织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议选聘方案; (二)负责提出选聘对象的差额人选; (三)负责具体考察工作; (四)负责审议初步建议人选。 第七条所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业经理人管 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选聘条件 第八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 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忠实地执行董事会决议,自 觉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熟悉现代企业的组织运 作模式,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 规,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 与经验,具有战略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 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长。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 具备较强的企业发展规划设计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较丰富的职业经历。有市场认可、公认度 较高的成功任职经历。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有健康的身体和职业心 态,心理承受与调适能力较强,能够适应复杂环境,胜任 繁重工作。 第九条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从事过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金融工作, 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和实践经验; (四)初次任正职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两个任 期及以上(一个任期为三年,其中企业内部竞聘的可放宽 至一个任期),初次任副职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三 个任期及以上(其中企业内部竞聘的可放宽至两个任期); (五)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 宽任职资格条件。面向海外招聘的,根据需要明确特殊的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章选聘方式与流程 第十条选聘职业经理人,可以采取企业内部竞聘、 社会公开招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进行。对于急需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等,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 推荐的方式进行选聘。 第十一条职业经理人选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流程: (一)制定方案。所属企业董事会根据经营管理层职 位空缺情况、结构模型和企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选聘方案, 经本企业党组织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征集比选。通过公告、中介机构等渠道征集选 聘对象,采取资格审查、知识测试、履历分析等方式初步 选后,本企业党组织先提出差额人选,本企业董事会再比 选、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应多于拟任人数。集团 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推荐人选, 由企业进行比选。 (三)组织考察。所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实施具体考察 工作,考察方式根据选聘方式和人选实际合理确定。本级 董事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 派员参加考察。 (四)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本企业董事会根据考察情 况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提交本企业党组织审议。 (五)本企业党组织审议初步建议人选。具有曾被主 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或有不良履职记录,有违纪违法问 题反映并经查实,资格条件明显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需 任职回避,以及其他不宜任职情形的,本企业党组织可予 以否决。本企业党组织否决或提出暂缓研究初步建议人选, 不得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本企业党组织研究同意的初步 建议人选,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六)董事会聘任。本企业董事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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