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邻里同心”议事会指导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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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邻里同心”议事会指导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自治建设,提高小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打造环境优美,邻里友好互助的幸福家园,经社区党委提议,居民响应,召开小区居民代表大会成立“邻里同心”议事会,议事会主要规则如下: 一、议事会成员组成架构 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小区居民(楼栋长)代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一般3—7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社区党委可根据需要指派一名社区两委成员为议事会副主任。社区网格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各部门、辖区单位作为议事会特约代表参加议事会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产权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形成1+n议事模式。 二、议事会指导原则。 “邻里同心”议事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议事、科学发展、维护民利、依法按章办事、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议事会职责。 讨论小区内物业管理、集体公益及其他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宣讲法律法规、国家惠民政策,引导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实现邻里守望相助,和睦美好一家亲。社区网格员作为社区党委派出的代表,全程参与议事,并将议事决定报社区党委。必要时亦可受社区党委委托召集议事或者督促议事会主任、副主任召开会议。 四、议事会小区居民代表的产生及代表条件。 小区居民代表在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小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议事会主任、副主任由推选出的议事会代表推选产生。议事会成员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热爱公益,有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三个月以上不交纳物业服务费记录,拥护党的领导,未参加邪教、法轮功等非法组织。 五、议事会成员居民代表预备候选人产生方式。 议事会成员中的居民代表预备候选人可由社区党委推荐或居民联合推荐,由社区党委组织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六、小区居民代表大会组成、召开。 小区居民代表大会由本小区每栋楼推选的1—2名代表或者楼栋长、小区居民里的党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小区居民组成。小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党委组织召开,任务是选举出议事会居民正式成员,授予其议事职责权力和义务,并就小区议事会所作出的关于小区内重大事项的决定进行审定。每个楼栋至少有一名代表参加大会。 七、议事会会议召开。 议事会召开前须先向社区两委申报。在社区两委同意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本级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会议提议可是主任或者副主任、社区网格员等相关人员,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并做好记录。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全面、决策要科学,会后公示要及时,最终达到解决居民诉求的目的。 八、议事会可采取“四个一工作法”。 1、一事一提。会议议题由居民、网格员等向社区两委提出,并填写议题表。经过社区两委审议,可行的话提请召开议事会,不可行的话交由网格员与社区居民沟通,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一事一议。由社区党委负责召集召开议事会,社区党委负责人主持会议或者委托他人主持。议事会召集人提前两天应把召开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议事会成员、提议人(提议人代表)。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居民意见,议事会讨论议题时,可邀请提议人(提议人代表)列席。议事会议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议事会作出决定时,应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所形成的决定须经到会议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会议的议题、决议、参加人员等内容要在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3、一事一办。形成合理方案后,要实行全民参与监督,引导居民有效执行议事结果。对于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或涉及资金类的工程要报经社区党委同意后方能施行。 4、一事一评。事情解决后,要提请提议人(提议人代表)、居民对事情办理结果进行评议,形成结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九、建立议事会会议档案。 主要内容有议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十、议事会闭会期间职责。 议事会成员每月至少走访联系居民和收集意见1次以上,同时负责向社区两委反映群众的需求和意愿。 十一、议事会成员应充分履职尽责。 对三次以上不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议事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后,重新进行推选增补。议事会发挥作用不强,或者不遵守议事规则乱作为,侵害小区广大居民利益的,社区党委有权责令其整改直到解散议事会。 十二、议事会成员应结合本地实际,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十三、议事会成立后,社区需报街道发展建设部备案。 十四、本指导规则由街道发展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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