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风险处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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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NFYZD-YWK-58-2021 版 本 3 制度名称 医疗技术风险处理管理制度 总页码 2 适用范围 全院 修订日期 2021-06-30 制定部门 医务科 生效日期 2021-07-22 1、目的: 医疗技术不确定因素较多,为达到及早发现各类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控及处理,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确保医疗活动安全开展,制定《医疗技术风险处理管理制度》。 2、参考文件: 无 3、内容: 3.1定义: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而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 3.2责任界定 3.2.1内审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核实事件,对责任人或责任科室作出处理;对各项医疗技术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2.2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日常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预警项目内容及时立案处理。 3.3作业内容 3.3.1原则 预警工作将“品质为本,关爱为怀”作为服务理念,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查找医疗质量和安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达到及时消除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3.3.2 要求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做好预警工作。 3.3.3 医疗技术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3.3.3.1 各级各类查房:双休日及夜查房、三级查房、护理查房等; 3.3.3.2 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 3.3.3.3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 3.3.3.4 行风监督员提供; 3.3.3.5 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 3.3.3.6 患方反映、投诉、举报; 3.3.3.7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启示等。 3.3.4 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置程序 3.3.4.1 立案?? 3.3.4.1.1 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门急诊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预警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3.3.4.1.2 投诉立案。内审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等职能管理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应24小时内立案。 3.3.4.2 处理程序 3.3.4.2.1 自查立案的,查经属实,则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3.3.4.2.2 投诉立案的,在受理投诉后6小时之内与被投诉人或科室联系,如实调查,查经属实,对责任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责任科室限期整改。责任人或责任科室均需书面形式上报调查部门。 3.3.4.2.3 被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预警警示的责任人或责任科室,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主动作出情况说明或检讨。 3.3.4.2.4 经依法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件,按照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以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3.4.3 处罚 3.3.4.3.1 根据警示等级、情节轻重与后果,参照调查中的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力度。 3.3.4.3.2 做出处罚决定时,要区别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综合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 3.3.4.3.3 对于受到风险警示的个人和科室,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风险、努力补救、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积极的奖励。 历次修订时间:2005年08月、201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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