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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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一、植保工作方针 我国现行的植保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这个工作方针是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同病虫害做斗争的经验总结。同时,这个方针也吸取和借鉴了国外的植保工作经验。 在同病虫害长期斗争中,人们充分认识到以下几个问题: 1、防治病虫害是一个生态问题,并非只是单纯地追求消灭防治对象。 2、防治病虫害,一般并非要灭绝病、虫,而只是要求把病、虫种群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使其不致于引起减产和降低产品品质。 3、病虫害的发生是与多种因素有关的,人们可以通过利用和控制这些因素,以影响病、虫。 4、协调地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开展综合防治,可以达到经济、安全、有效防治病虫害的目的。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体现了以上理念,提出了两个指导思想。一是要“以防为主,防重于治”。不能等病虫发生了才去治,而是应该在病虫未发生之前,就采取各种措施去防止病虫的发生。二是要有“综合防治”的思想。也就是在同病虫害做斗争时,不但要以防为主,还要有整体思想和全局观点。即要从生态观念出发,去考虑、安排防治措施。要根据病、虫与农作物、耕作制度、有益生物及环境等因素之间的辨证关系,因地、因时制宜,把各种防治方法以及其它有效的生态学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防治,把病虫为害控制在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之下。从而达到高产、优质、低成本、少公害的目的。 二、制定综合防治措施的原则 制定综合防治措施的原则是,经济、有效、安全、简便。“安全”指的是对人、畜、作物、天敌及环境不损害和污染。“有效”指的是能大量杀伤病、虫或明显地压低病、虫的密度,起到保护农作物不受侵害或少受侵害的作用。“经济”是指花费成本低,防治效果好。“简便”是指能因地因时制宜,方法简便易行,便于群众接受。具体地讲,有以下五点: 1、制定综合防治措施时,要以农业防治措施为基础,充分发挥其它措施的作用。 2、在防治一种病虫害时,可采用多种方法。 3、在综合运用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时,要注意改进防治技术,特别是用药技术,使之既能杀死病虫,又能较大限度地保护天敌和发挥天敌的效能。 4、在多种病虫同时发生时,应力求兼治,化繁为简。以一种防治措施尽可能地兼治多种病虫害。 5、进行综合防治时,还应充分发挥各措施之间相辅相成的作用,注意各措施之间的衔接、互补,以提高防治效果。 三、综合防治方案的类型 1、以一种主要病、虫为对象,进行综合防治。如对棉蚜的综合防治方案。 2、以一种作物所放生的主要病虫害为对象,进行综合治理。如对小麦病虫害制定综合防治方案。 3、以整个农田为对象,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如以某个乡、镇或地区为对象,制定各种主要作物的重点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方案,并将其纳入整个农业生产管理及整个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中去,进行科学系统地管理。 植物检疫 一、植物检疫的意义 植物检疫简称植检,也叫法规防治。它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法令,设立专门机构,对国外输入和国内输出以及国内地区之间调运的种子、苗木以及农副产品等进行检疫;禁止或限制危险性病、虫、草的传入和传出,或者在传入以后限制其传播,防止向其他地区传播蔓延扩展的一项植物保护工作。 植物检疫是国家为了防止农作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随农产品传播蔓延,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顺利开展对外贸易所采取的整套措施之一。也是病、虫、草害的防治方法之一,是植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植物检疫的基本内容 植物检疫一般分为对外和对内检疫两个方面。对外检疫是对内检疫的保障,对内检疫是对外检疫的基础。 1、对外检疫 是由国家在港口、国际机场以及国际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机构,对进口、出口和过境的应施检的农产品、植物进行检验和处理。防止国外新的或在国内还是局部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输入,同时也防止国内某些危险性的病、虫、杂草的输出。 2、对内检疫 对内检疫由各省、市、自治区检疫机构会同邮局、机场、车站,根据政府公布的对内检疫条例和检疫对象执行检疫,并采取措施,防止局部地区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对已列入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从本地运出、运入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凡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被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调往何地,在调运之前也都必须经过检疫;检疫工作由植物检疫部门进行。经检疫后,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检疫证书,准予调运;如果发现有检疫对象的,由检疫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的办法有:禁止调运、退回、销毁;禁止播种;指定地点进行消毒;责令改变路线、使用地点或使用方法;就地加工或限制使用期限等。 在农业生产和农贸活动中,任何集体和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地履行植物检疫手续,遵守检疫制度,以防止农作物的危险病、虫、草的传播蔓延。 农业防治法 【知识要点】 农业防治法是根据病、虫发生为害和作物栽培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结合整个农事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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