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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为规范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加强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省会计管理条例》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公司研究,现制定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如下: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履职
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拒绝,不得违反办事原则。
(二)核算质量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服务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独立执业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 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四)专业水平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 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承办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服务合
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 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本公司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2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会计人员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出现泄密事件;
会计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要耐心解释,热情服务。
(七)资料管理
1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代理记账业务流程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编制和提供会计报告的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二)告知委托人履行相应义务
签订委托合同后,本公司要告知委托人履行下列义务:
告知委托企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受托人退回的,应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三)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完成代理记账资料交接。
(四)确定会计人员,办理委托业务
签订委托合同且委托人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后,本公司会计人员开始办理委托业务,具体是: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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