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标本接收及处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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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标本接收及处理规定 为加强对各种临床标本的管理,杜绝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向临床提供及时、准确的实验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加强对患者和临床的宣传,确保各种临床标本的送检符合规定。 对标本的接收实行双签名,重要标本的接收包括接收人和时间要明确、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对住院患者及时进行费用记账,费用不足时及时与临床联系进行催款,以免造成试剂成本的浪费。 对名字、床号重复的标本与临床科室及时核对,以免出现差错。 对无主或非特殊情况费用无法收取的标本,我科在保留一周后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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