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复印(复制)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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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复制)工作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为医、教、研、患者及代理人等做好服务。 二、 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对于无正规手续的谢绝办理,做好解释工作。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是患者本人:应当提供 1、患者身份证原件 2、患者未成年者,父母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 1、患者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患者的委托书(注明:患者和代理人的关系、委托的内容、患者及代理人签名、日期) (三)患者死亡,近亲属代理者,申请人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或者提供火化证、户口本上销户证明) 2、近亲属的身份证原件 3. 近亲属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四)患者死亡,近亲属的代理人前来办理,应当提供: 1、 患者死亡证明(或者提供火化证、户口本上销户证明) 2、 近亲属的身份证原件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 近亲属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5、 近亲属的委托书(注明:近亲属和代理人的关系、委托的内容、近亲属及代理人签名、日期)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 1、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2、保险合同复印件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案的,应当提供: 1、 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 2、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介绍 3、医务部的批复。 三、为申请人提供的复制内容必须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包括: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辅助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 书、手术及麻醉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 录、输血知情同意书、出院记录及门(急)诊病历,不得超范围复印或者复制。 四、复制的病历资料,病员服务中心当场加盖专用章。 五、未出院患者需要复印病历,应由病房派专人进行病案审核,申请病案复印绿色通道,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印手续。不得把病历交给患者及其家属。发现自带病历和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复制病历应予以扣留。 六、工作人员应当有安全意识,负责流通到本环节的病历安全,认真保管专用章,严防丢失。并确保复印相关费用、账目无误。 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提供电话查询,不随意解释病情。 八、工作态度要认真、和蔼。对于有异议的,应在坚持病案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与申请人沟通,力争化解矛盾。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或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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