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左宁刑诉口诀整理.docx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021年刑诉背诵口诀大汇总 【1】显时特告死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 16 条)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 立案阶段:不予立案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不予起诉 审判阶段:“显”:宣告无罪;“时特告”:终止审理,庭前可退检;“死”:宣告无罪或终止审理。 【2】害人、被害、要钱的 当事人的范围: 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被害人、自诉人 要钱的:附带民事原告人、附带民事被告人 【3】上下左右 刑诉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上:父母 下:子女 左:配偶 右:同胞兄弟姐妹 【4】不能撤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 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5】代扣变同 单位犯罪: 代:诉讼代理人问题 扣:查、冻、扣问题 变:单位消灭或分立合并问题 同:诉讼权利、义务相同问题 【6】拘搜逼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 检察院自侦的受案范围: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1.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 2.妨害司法公正犯罪:(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枉法罪;(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7)私放在押人员罪;(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7】侮暴虐亲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纯亲告罪;不含职务侵占 【8】检与监竞合: 与监沟通,或全监,或分管 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 【9】国、恐、无、死、没、缺 中院管辖的范围 【10】身份不当回避、违法违规回避、跨诉讼阶段回避 公安司法人员回避理由 【11】当法诉辩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12】小兵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回避人员的决定主体: 公安侦查人员:一般侦查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检委会决定回避 检察人员:一般检察人员,检察长决定回避;检察长,检委会决定回避;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检察长决定回避 审判人员:一般审判人员,院长决定回避;院长,审委会决定回避;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院长决定回避 【13】盲精未,无死缺 应当通知法援: 盲、聋、哑(具备一样即可);精神病(间歇式,行为时处于正常状态);(可能被判)无期、死刑;未成年;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14】刑罚、自由、能力 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15】现陪例外离开 相对不能担任辩护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检察官、法官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办理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16】书对书,口对口。 申请调取证据及法院的回复方式 【17】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无罪事由: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18】准备、正在国公人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 【19】暴力痛苦,威胁痛苦,非法拘禁,重复供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排除范围 【20】暴力,威胁,非法拘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言、陈述排除范围 【21】违反程序,影响公正,无法补救。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物证、书证排除范围 【22】没有个别、没让核对、没给翻译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

文档评论(0)

Wow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魏**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