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应急预案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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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 综合前置子系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应对**银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以下简称ACS综合前置子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故,确保我行与人行间账务核对、存款缴存等业务正常开展,结合我行实际情形,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是指在人民银行开户的银行机构,通过金融网间互联平台实现与ACS的信息交互,以电子方式办理账务核对、交存款、流动性查询以及业务回单接收等业务的信息化系统。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因ACS综合前置子系统发生应用设备、网络故障等突发事故,造成系统无法正常核对账户余额、交存款、接收电子回单、进行流动性查询及清算排队查询等情形。 第四条 处置原则: (一)业务连续性原则。在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突发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与人行核对账户余额、交存款等业务的连续处理。 (二)效率性原则。在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突发事故时,采取的有关措施应及时快速,确保核对账户余额、交存款、接收回单等业务顺利进行。 (三)可操作性原则。在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突发事故时,采取的所有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总行设立**银行ACS综合前置子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运行条线总监担任,副组长由结算运行部、科技运行部、结算管理部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结算运行部、科技运行部、结算管理部有关人员组建。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沟通协调ACS综合前置子系统发生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调配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 (三)负责其他指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室职责: (一)科技运行部负责维护计算机应用设备,排除系统故障等技术性工作; (二)结算运行部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故障发生时操作端显示错误信息的详尽情形报告。 (三)结算管理部负责拟定综合前置子系统应急预案,并依据有关系统使用及维护部门的反馈情形修订及完善有关制度。 第三章 报告、决策及指挥 第八条 结算运行部或科技运行部人员发现ACS综合前置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故障发生的详尽情形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一)报告内容 1.ACS综合前置子系统发生突发事故的时间; 2.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突发事故的性质、原因,如能说明发生故障原因的,应详尽说明; 3.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置情形,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措施等情形; 4.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说明,说明本次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情形。 (二)报告要求 1.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情形紧急的,应先进行电话报告; 2.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 第九条  决策的拟定: (一)决策原则 1.快速反应,研究对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研究对策,优先考虑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2.措施得当,决策果断。突发事件致使ACS综合前置子系统在短时间(当天对账截止时间之前)内无法修复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ACS综合前置子系统账务核对、交存款业务采取手工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决策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后,向有关操作人员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沟通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掌握应急处置进度情形;做好应急处置情形的报告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和保障 第十一条 当网络连接出现问题或ACS综合前置子系统发生故障,造成系统停机、运行中断等情形时,业务处理中心或对账中心应及时联系科技运行部检查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情形,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应详尽了解分析故障情形,如能判断系统无法在短时间(当天对账截止时间之前)内恢复正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应用设备发生故障。结算运行部人员应立即通知科技运行部,协助检查设备故障,进行初步故障定位。如应用设备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对正常业务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需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用备用生成设备,尽速恢复,保证系统在最短时间内能够正常运行。同时,应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针对详细问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网络设备发生故障。结算运行部人员应立即通知科技运行部有关人员检查网络设备,确认故障原因,如网络设备出现的问题且短时间内(当天对账截止时间之前)无法修复的问题,应启动应急预案。由结算运行部有关人员携带系统打印的报表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柜台进行账务核对,或经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通过电话进行账务核对。 如网络设备故障发生在每旬交存款期间,且交存款截止时间之前,系统仍无法恢复,结算运行部有关人员应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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