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法务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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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3 / NUMPAGES16 XX集团 作业指引管理文件 页 数 16页 版本号 试行版 XX集团法务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 生效日期 2021-12-10 编 号 批准: 审核: 编制 一、目的 为配合公司181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全集团法务条线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人均效能,实现法务工作的标准化、模块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XX集团总部以及各地区公司法务条线全体人员。 三、工作原则 1、服务意识:法务作为公司业务人员的合作伙伴,应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秉持促进业务成功以彰显法务价值的工作理念。 2、前置、嵌入式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重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将风险管理措施嵌入业务流程制度,前置于一线人员的业务动作是法务条线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方法论。 3、时效性:法务工作应具备高时效性,将日常法律事务按照轻重缓急排列优先级,对于重大且紧急的工作,必须立即作出响应。对于其他法律事务,能立即答复、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无法立即给予答复、处理的,应做好记录,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答复。日常法律事务的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如无法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应提前告知咨询人,并沟通确认回复时间。 3、标准化:法务出具法律意见、拟定协议、文件等应按照标准格式,重大事项应以邮件等书面形式形式回复,并抄送相关业务部门。一般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复形式。 4、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日常咨询时,首先接受咨询的法务人员,应负责给予咨询人必要的指引、解释或法律意见,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答复。如超出法务处理权限的,应尽可能提供解决的途径或转接其他部门处理。 5、保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务在接受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支持时,应与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掌握全部事实情况、背景因素,在厘清主要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给出具备合法性及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 6、重大事项回访:针对重大事项,在给出专业法律意见及提供法律支持后,应跟进事件的发展,促进事件顺利结束。如发现事态有严重化倾向或超出公司预期时,应及时调整思路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7、经验总结、提炼: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应集体讨论、研究,总结经验,形成统一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并推广使用。 四、工作机制 1、日常法律事务: 1.1有序分工:日常法律事务按照地区公司分工,采用专岗负责工作机制,即:地区公司设置法务岗的,由地区公司法务岗负责处理地区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地区公司不设法务岗的,由集团法务中心负责人指定集团法务对接人处理该地区公司日常法律事务。 1.2 团队支持: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遇疑难问题,可召集法务条线及时讨论解决;如需支援、协助的,经提报集团法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其他法务岗给予及时支援、协助。 1.3 资源补充:为配合公司高周转的运营节奏,确保多项并行的法律事务及时高效完成,必要情况下委托外聘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具体按照本规范第六部分《人员规范》第3.1.2款执行)。 2、重要法律事务: 2.1重要事务:包括全面风险管理、标准合同体系、履约管理、投资并购、群体纠纷、重大诉讼、重大合同、其他公司交付法务处理的重大项目等。 2.2 “1+1+1”工作机制:重点法律采用“1+1+1”专项小组工作机制,以“项目组长+分项组长+项目秘书”的“1+1+1”团队结构开展工作,由项目组长负责统筹专项小组工作。 2.3职能分工:重点事务由集团法务中心负责人组织成立专项小组,定义项目目标,指导专项小组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目标,并任命项目组长。项目组长负责项目具体执行事项的统筹协调,对项目的进度、质量、目标达成整体负责。项目组长确定各分工板块的分项组长。分项组长对各自负责的分工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执行,对分工事项的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组长指定一至二名项目秘书,根据项目组长或分项组长的要求,完成项目基础工作。 2.4 例会机制:项目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汇总项目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项目推进遇到的问题及时讨论解决,遇到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或无法讨论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提报集团法务中心负责人商议解决。例会形成会议记录,发送工作小组成员,抄送集团法务中心负责人。 2.5沟通机制:(1)对于项目遇到的问题及困难,项目组长组织项目小组及时讨论解决,不受例会频率限制;(2)项目涉及与第三方单位合作的,由项目组长指定工作小组与合作单位的沟通对接人,确保项目沟通分层次有序进行;(3)项目进度通过例会机制及时通报集团法务中心负责人,涉及项目重要节点事项,不受例会机制限制,应及时通报。 2.6 质量把控:项目工作成果至少经工作小组成员交叉复核、两道把关后方可对外交付,涉及重要节点的工作成果,至少经分项组长及项目组长交叉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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