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理赔一体化任务七核保出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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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 * 学 习 目 标 Renwu 出具保险单 布 置 任 务 根据为周老师填写的投保单,结合查验核保的结果,为周老师出具保险单证。 为周老师出具保险单 出具保险单(证)的注意事项 2 单证的清分 3 交强险单证及保险标志注意事项 4 最大诚信原则 1 知 识 准 备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事项 5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增加特别条款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如实告知。 保险人应当就保险合同利害关系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由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的。 最大 诚信原则 保险人 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投保人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出具保险单(证)的注意事项 (1)经核保人员签署同意意见、收取保险费后,出单人员即可打印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证等保险单证。 (2)通过电脑系统打印交强保险单、保险标志、商业保险单、保险证时,必须先输入所用单证的印刷流水号码,系统自动检查制单人员是否有权使用此张单证,有权使用则开始打印,并在单证管理系统中自动将该张保险单标识为“已使用”,自动消号,无权使用的禁止打印。 (3)保险单打印错误,包括打印后需要重新修改、打印格式错位等,需要再次打印保险单时,必须将上一次打印时使用的监制单证印刷流水号进行“作废”登记后,方可以再次打印新的保险单证。 出具保险单(证)的注意事项 (4)保险单打印完毕后,出单人员在保险单上加盖业务专用章。 (5)除定额保险单外,《机动车保险证》一车一证;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每车打印保险标志。保险证、保险标志均应通过业务处理系统打印。 (6)多车投保业务处理 打印保险单时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一车一单打印,打印方式与单台车承保相同;也可按保险单加附表的方式打印。 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单正本及条款、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保费发票(保户留存联)、保险凭证/保险标志,有保险单附表、特别约定清单、新增设备明细表时需同时提供。 保险单副本(财务留存联) 保险费发票(财务留存联) 保险单副本(业务留存联) 投保单 保费发票(业务留存联) 保险 单证 清分给投保人的单证 计财部门留存的单证 业务部门留存的单证 单证的清分 交强险单证及保险标志注意事项 1.交强险单证包括交强险保单和交强险批单、交强险标志,全国统一格式。 2.交强险标志是证明投保人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标识,分内置型和便携型2种。 3.交强险必须单独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票。保险单、保险标志必须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商业保险单证代替。 交强险单证及保险标志注意事项 4.签发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无效。 5.交付交强险单证及保险标志时,应提示被保险人妥善保管交强险单证,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或检验时,将“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并按规定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 1.被保险人变更: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 赠送他人; 2.被保险机动车增、减危险程度; 3.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4.调整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 5.所有险种提前退保; 6.加保或退保部分险种; 7.变更其他事项。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事项 商业保险合同变更事项 LOGO 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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