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理赔一体化任务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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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LOGO 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计算 保险费 查验核保 出具 保险单 汽车保险承保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 学习情境描述 学习情境二 汽车保险承保 承保工作流程 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试算保险费、设计承保方案 手工填写投保单 录入投保信息 验车、验证 录入投保信息 打印投保单 验车、验证 复核后提交承保中心核保 承保公司收取保费、签发保单 数据处理、归档 超权限和特殊保单通过同级车险部门按权限报上级核保 核保 通过 核保未通过时,反馈核保意见 单元一 汽车保险业务流程 单元二 投保受理 一、投保险和保险人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要采取最大努力以各种合适有效的方式自觉、主动、及时、充分、准确地向对方告知或说明有关保险交易的所有重要事实并严格履行所做的各种承诺或保证。 “诚”与“信” “诚”,诚实。 诚实更多的是一种态度和出发点,是基础 “信”,信用。 信用更多的是一种行动,是结果 只有把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保险上的完整的诚信事件。 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 ——告知 它要求保险双方必须如实告知、陈述、披露、说明、解释、揭示相关问题或事实真相。告知包括他已知的应知的情况。 不但包括保险人,而且还包括其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告知。不知投保人时告知义务的承担主体,被保险人、受益人、他的经纪人或委托人也都是承担主体。 告知是依据保险法直接产生的法定义务。 告知的分类 确认告知。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告知已经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这种告知又称为事实的告知。 承诺性告知。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告知预料将来存在的事实或情况,这种告知又被称为企图的告知。 告知的内容 从投保人角度看,重要事实要进行告知,非重要事实可以告知也可以不告知。(那些表明合同对其重要性的权益事项和一些条件事项甚至免责条款等,就是重要事实。而非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交易和执行没有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仍处在非选择性区间的那些因素。) 投保方的告知内容主要集中于保险方的情况及其相互关系、保险标的的状况及风险。 投保人的告知在我国目前主要体现在保单上的询问事项,但在合同成立后的一些告知却要一来投保方的主动性,如保险标的风险明显增加或保险标的价值急剧减少等情况。 附:重要事实? 该事实是否足以会对一个合理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条件等产生足够的影响 它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自己认为是否重要 通常也不依某一个特定的保险人的看法为准 客观性:当时当地,大多数保险人会怎么做?或取平均值 具体询问的问题均属于重要事实。被保险人的回答必须完整和准确,任何对具体询问的问题保持沉默,都可以构成对重要事实的不告知,甚至是故意不告知 最终裁决权很难是法院,因为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 美国判定重要事实的两种方法:必须引起承保风险的增加;引发损失 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与保证事项主要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文件来传达,严格意义上当然包括保险人或其委托人的回答、讲解及进一步的提示。 分为被动的有限告知和主动的无限告知。有限告知对合同的设计者和核保人员的水平要求较高,无限告知相对对投保人的要求更高。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投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投保人故意隐瞒的或因过失未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 只有这两点同时具备,投保人才会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案例 一家长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他的20岁的儿子经常与其共开此车。他却并没有告知保险人这一点。 众所周知,保险人对于年轻的、单身的驾车人通常收取较高的保费 故其构成了不实陈述 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二 ——保证 保证是指投保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保证作为或不作为或者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有时某些声明事项也构成保证。 投保人的保证是保险人承保的一个先决条件,也是日后保险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 今天保证的承担主体既包括投保方也包括保险人方面。 保证的分类 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事已发生或未发生的承诺)与承诺性保证(对将来某事发生或不发生的承诺)。 明示保证(一种书面形式的保证,多以特约条款的形式附加于保单之内)与默示保证(在保单上没有文字记载,但根据行业惯例或社会公认,被保险人也应当保证对某事的行为或不行为,最著名的是海运险中的默示保证)。二者的效力是一样的。 保证的内容 传统的保证规则最初源于远洋保险,其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就是在今天,保证也远比告知更为严厉。 保证的任何事项都是重要事实,其严格到已经可能伤及被保险人利益的程度,或者不利于被保险人某种合理预期的实现,因此在保险实践中获法庭在解释上已经开始减轻或者弱化该规则的作用。 保证与告知 保证和告知的一些项目开始相互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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