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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纺院教字 〔2018〕3 号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个性化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
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
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技能竞赛、技术研发、发明创造、资格证书和
创新创业等项目获得奖励或取得一定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可被
转化为个性化学分。
第三条 学生需优先满足学校规定的素质拓展分要求后再
进行个性化学分转换申请。
— 1 —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
第三条 个性化学分认定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能竞赛:技能竞赛包含学科竞赛、各类技能大赛和
文体竞赛。
1.学科竞赛、技能大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比赛并
获得相关奖项及证书。
2.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
竞赛项目,并获得相关奖项及证书。
(二)技术研发:指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
文或艺术作品;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并结题。
(三)发明创造:指学生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
观专利等;学生取得软件著作权等。
(四)资格证书:指学生取得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
核合格后获得的市级以上的资格证书。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2.创业竞赛:指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大赛并获相应
奖项。
3.创业培训:指学生选修学校或二级学院开设的各类创业
培训课程并获得结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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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主创业:指学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自主创建公司,
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
第四条 个性化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各类个性化学分评定
标准表》。如有新增项目,请于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出申请,
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 认定程序和学分管理
第五条 个性化学分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两级管理,由教务
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第六条 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个性化学分
认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分的复核、审批工作。
第七条 个性化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第3 个教学周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积分宝”申请表》(见附件2),
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二级学院依据《各类个性化
学分评定标准表》审查与认定后,在第5 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统一
报教务处复核。
(二)教务处复核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分管
院领导审批公布。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认定并批准的个性化学
分,记入《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个性化学分登记表》(见
附件4),并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完成录入工作。
第八条 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目记分。若奖项或成果由多
人完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工作量或贡献情况分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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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配依据可参考科研积分分配的比例与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生获得的不同个性化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
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的个性化学分按
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计算。
第四章 学分转换
第十条 根据个性化学分取得途径和项目类别,个性化学分
可分为A 类、B 类、C 类三种类型,与之对应的项目见附件1 《各
类个性化学分评定标准表》。三种类型学分与人才培养方案内课
程学分(以下简称课程学分)之间的互换关系为:
1 个课程学分=1 个A 类学分=2 个B 类学分=5 个C 类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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