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三章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讲义.docVIP

20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三章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讲义.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三章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讲义

专业 ? 权威 ? 轻松 ? 快乐    QQ: 250120745 华慧财会  Tel: 010609 20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三章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讲义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注1: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注2: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 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由合资铁路公司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由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2.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缴纳。 4.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7.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四)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考点练习】 【例题1?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不动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天 B.不动产处置转移的当天 C.不动产收益转移的当天 D.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正确答案』 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银行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B.保险业的营业税

文档评论(0)

kanghao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