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文字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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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料分享 WORD资料 下载可编辑 DB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J12525-2013 DB34/T5000-2013 住宅小区服务标准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of residence community 2012-12-30发布 2014-03-0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监管与评价,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与评价。 1.0.3?? 本标准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将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层次。 1.0.4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大会、街道(社居委))应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 1.0.5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单位)可依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机构等可根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评价。 1.0.6 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除应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PAGE WORD资料 下载可编辑 2 术 语 2.0.1 住宅区residence community 具有一定规模人口规模、用地的住宅及附属建筑物,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特征,具有居住功能、服务功能和社会功能的集合,一般由城市干道的分割或自然界限制包围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0.2 物业服务property service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大会、街道(社居委))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委托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3 共用部位common part of building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2.0.4 共用设施设备 common facilities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配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等。 2.0.5 应急预案 contingency plan 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具体设施、设备、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生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作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2.0.6 紧急维修 urgent maintenance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功能正常使用,对经认定需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活动。 2.0.7 一般性维修General repair 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共用部位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进行维修和处理。 3 基 本 规 定 3.1 服 务 人 员 3.1.1 物业服务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宜统一着装。 3.1.2 物业服务工作场所应标识清楚、整洁有序,有专门接待区域。物业服务人员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是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3.1.3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等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3.1.4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委派至少1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 3.1.5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取得国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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