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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协议书-湖南教育考试院
附件5
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本土化人才培养定向就业服务
协 议 书
(样本)
学生姓名:
就业服务县 (市、区):
培养学校:
- 1 -
协 议 书
甲方1: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方2 :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法定监护人 (未年满18 周岁者适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丙方: (培养学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2 -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等5 部门《关于开展贫困地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湘卫基层发
〔2018〕2 号)有关精神,甲方 (如非特别注明,以下所指“甲
方”包括“甲方1”和“甲方2”)、乙方和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
一致,就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定向
就业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贫困地区医疗基层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
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湖南省51个贫困县市区(含已脱贫仍享受
政策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湖南省健
康扶贫工程整体目标而实施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
化人才培养定向就业服务项目。要求自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
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 (有毕业证书,下
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7 年。
第二条 乙方知悉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
培养定向就业服务项目的内容与要求,志愿参加本培养项目,并
承诺:
(一)在培养学校完成下列第 项高等专科医学教育取
得毕业证书;
1. 专业:临床医学,学制3 年;
2. 专业:临床医学,学制3 年;
3. 专业:护理,学制3 年;
4. 专业:预防医学,学制3 年;
5. 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学制3 年;
6. 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学制3 年;
- 3 -
7. 专业:针灸推拿,学制3 年;
8. 专业:中医学,学制3 年。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
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连续工作7 年
(以下简称服务期);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毕业的培养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本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时间计入服务期。
(三)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学历招
生考试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考试录用或招聘。
(四)在服务期内,本人的助理全科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
业资格证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学类专科毕业
证等医学教育和执业等证件原件,交由甲方保管至服务期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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