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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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 具有及其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 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 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教师到部门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 (二)外聘教师填写审批表后,对第一次来校上课及新开课教师,由聘用部门组织试讲,参加试讲评审的专家不少于5名,且至少有名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经验丰富教师参加,听课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试讲通过; (三) 试讲通过的拟聘外聘教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由聘用部门将附有聘用教师有关证书复印件的“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聘用部门,一份交教务,一份交学校办公室备案,由聘用部门发给外聘教师聘书,签署聘用协议书; (五)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只需填写“外聘教师兼课申请表”,并续签聘用协议书。聘用部门将该学期聘请的外聘教师名单汇总,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聘用部门,一份交教务科,一份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携带上课,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 (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教研室报告,提出建议; (五)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并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做到及时上交; (六)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 外聘教师每周兼课不得超过课时,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每周兼课不得超过课时; (二)教务系列教师课时费发放按职称高低分档:初级职称元/课时(含在读硕士研究生兼课);中级职称(含在读博士研究生兼课)元/课时;副高级职称元/课时;正高级职称元/课时;专家讲座原则上元/课时。每月按当月实际上课时数发放课时费; (三)实验系列教师课时费发放按职称高低分档:初级职称以下(含初级)元/实验课时;中级职称元/实验课时;副高级职称元/实验课时;正高级职称元/实验课时。(四) 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务系列及实验系列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加5元/课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专家来我校担任教学工作,其课时费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加5元/课时; () 我校对外聘教师不另外提供交通补贴,外聘教师可以免费乘坐我校交通车。 五、外聘教师课酬发放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对照相应的标准计算外聘教师课酬,报送学校办公室审核。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二)聘用部门要按照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教务科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等; (三)外聘教师由聘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科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聘用部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学期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四)各教学管理部门均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外聘人员,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五) 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 道德败坏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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