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同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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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协议书

经 销 协 议 书 授权区域: 四川总经销商:四川澜海酒业有限公司 经 销 协 议 书 甲 方:酒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邮 编:6电 话:0传 真:0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经销“ ”系列产品的相关事项,经协商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销产品及授权期限 1. 甲 方授权乙方2. 乙方的经销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经销权限 1. 乙方销售经销产品应以本协议授权的经销区域为限,不得在授权经销区域之外直接或间接销2. 乙方无权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授权经销区域外直接或间接销售经销产品。 3. 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货商,乙方不得从其他经销区域或渠道获取经销产品。 第三条 销售任务 1. 万元,合同经签字生效之日起 天内如乙方不按时足额付款给甲方,财本协议自逾期之日起自行失效。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退回乙方市场保证金。 2.在授权经销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本协议确定的月度进货额同时,年度销售总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 乙方应在授权经销区域内,按照如下进度建立营销网络: 1) 第一条第1款第1项经销区域经销权,则需建立如下营销网络: A. 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一个月,建立个。 B. 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个月,建立个。 C. 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三个月,建立个。 .月度进货计划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2011销量(万元) 2012销量(万元) 5 在授权经销期限内,乙方的日常库存量必须能够满足三个星期的销售需求。 . 本条所指的各营销网络均应以乙方与大卖场、百货店、餐饮店、超市、分销商等签订的书面合同为依据,若乙方不能如数提供营销网络合同,甲方则有权视为乙方不能或没有全部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经销价格 1. 乙方必须按照确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合同价”、“转批价”、“终端供货价”及“市场零售指导价”(以下统称经销价格)。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经销价格。 3. 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和市场销售价格在授权经销期限内原则上不变;若因产品的生产单位调整价格,甲方享有按照生产单位的价格调整,提高或降低该产品的结算价格和市场销售价格的权利,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第五条 货款结算 1. 本协议执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结算原则。 2. 乙方须于每月日之前,按约定将当月货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进行了经销产品的价格调整,乙方须按新的价格结算执行;若遇价格下调,甲方对乙方库存产品补差价. 4. 结算方式:□电汇 □支票 □银行承兑汇票 5. 甲方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第六条 运输及验收 1. 双方同意使用铁运或汽运方式将经销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或货运站,运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特别要求其他方式运输的,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接货验收中发现实际到货数量短少或包装缺陷或产品破损的,须在收货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送货单位的有效证明,经销产品换;如因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保管规定而导致的经销产品的质量问题或乙方自行送货过程中发生的破损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 甲方保证经销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经销产品生产商设定的质量标准为判断依据。 2. 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媒体报道等),乙方应立即解决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对客户造成权益损害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退货或者换货,并妥善做出解释和致歉),甲方在获知质量原因后应积极参与解决,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如因乙方储存、运输、销售等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且被所在地职能机构处罚或者消费者及相关权利人索赔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权利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消费者及权利人索赔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产品退换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销产品仅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退、换要求: 1) 经销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约定。 2) 甲方提供经销产品的虚假证明。 2. 除本条第1款情形外,乙方在其他任何条件下均无权要求甲方退、换经销产品。 3. 针对退货的产品,其退货价格以从甲方处进货价格为准。 第九条 商标使用 1. 授权经销期限内,乙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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