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论文-论汉代廷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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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论文-论汉代廷尉方案

中国法制论文-论汉代廷尉制度 一、廷尉官名的由来   廷尉主管刑狱,是汉代最高的司法官,为九卿之一。《宋书·百官志》载:"周时大司寇为秋官,掌邦刑,秦为廷尉。"《汉书·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颜师古注云:"应劭曰:听讼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师古曰: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廷,主要是公平的含义。   《太平御览》卷二三一引韦昭《辨释名》曰:"廷尉、县尉皆古尉也,以尉尉人也。凡掌贼及司察之官皆曰尉。尉,罚也,言以罪罚奸非也。"尉,本是军事将领的官职名,廷尉作为司法官,不仅掌管普通案件,还可审理军队案件。   秦以前,司法官曾被称为司寇,战国时以"理"为狱官之名。秦国在统一中国以前,已在朝廷设置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司法官员。这时廷尉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称之为"诏狱",同时也有权处理各地上报的疑难案件。"汉承秦制",廷尉这一官职由秦开始设置,汉代承袭而来。汉代的司法官体系,由皇帝直接管辖,最高的司法官仍为廷尉。景帝六年曾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时曾改名作士。东汉光武以后复为廷尉,建安中又改为大理。虽名称改变数次,但执掌始终未变。   二、廷尉的执掌与机构设置   廷尉掌管刑狱,既管刑事审判,又管理监狱。汉所谓"召至廷尉",即为入狱。因此,廷尉不仅是机构名称和官名,也是中央监狱名,如:"间步至廷尉中,候伺咸事"。廷尉所辖监狱也称"廷尉诏狱"。《后汉书·百官志》:"廷尉,卿一人,中二百石。本注曰: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即西汉武帝以后,有中都官狱二十六所,而东汉仅有廷尉和洛阳诏狱。   "迁廷尉,职典决疑,当谳平天下狱。"廷尉主要的职责就是审理疑难案件,以使天下的监狱中没有冤案为己任。   西汉廷尉的属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宣帝地节三年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   下面简要看各属官的职责。   (一)廷尉正   《汉书·广川王传》:"天子谴大鸿胪、丞相长史、御史丞、廷尉正杂治巨鹿诏狱。"《汉书·黄霸传》:"闻霸持法平,诏以为廷尉正,数决疑狱,庭中称平。"(师古注曰:此廷中谓廷尉之中。宋祁曰:庭当作廷)。   廷尉可以参加杂治诏狱,可以单独决疑狱,可见,其地位仅次于廷尉。   (二)左右监   廷尉监分左右监,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如《汉书·丙吉传》:"以故廷尉监征"。   《汉书·息夫躬传》:"上遣侍御史、廷尉监逮躬系洛阳诏狱。"《汉书·淮南王安传》:"上遣廷尉监与淮南中尉逮捕太子。"   廷尉监的禄秩和廷尉正的相同,但是地位却略低于廷尉正。与廷尉正一同派遣的是大鸿胪、丞相长史、御史丞,而与廷尉监一同执行逮捕任务的是中尉和侍御史,中尉和侍御史要低于长史和御史中丞,而且,廷尉监的职务是逮捕,廷尉正的职务是杂治诏狱和决疑狱。因此,可以得出监的职位低于正。   (三)左右平   廷尉平简称廷平,又分左右。《汉书·刑法志》:"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语在《温舒传》。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鞠狱,注引如淳曰:"以囚辞决狱事为鞠,谓疑狱也。"宣帝地节三年设置廷尉平四人,主要是取代原来的廷史,进行"鞠狱"的具体判案工作,并增强对司法的控制。《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掌平决诏狱。"   除以上三种属官外,还有各种掾史。如张汤就经常"引正监掾史贤者"。《汉书·朱博传》:"徙为山阳太守,病免官。复征为光禄大夫,迁廷尉,职典决疑,当谳平天下狱。博恐为官属所诬,视事,召见正监典法掾史,谓曰:'廷尉本起于武吏,不通法律,幸有众贤,亦何忧!然廷尉治郡断狱以来且二十年,亦独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史试与正监共撰前世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持以问廷尉,得为诸君覆意之。'正监以为博苟强,意未必能然,即共条白焉。博皆召掾史,并坐而问,为平处其轻重,十中八九。官属咸服博之疏略,材过人也。每迁徙易官,所到辄出奇谲如此,以明示下为不可欺者。"   掾史被称为典法掾史。《汉书·兒宽传》:"以宽为奏谳掾,以古法义决疑狱。"《汉书·路温舒传》:"廷尉光以(路温舒)治诏狱,请温舒署奏曹掾,守廷尉史。"   掾史有奏谳掾、奏曹掾等,都有决狱判案的职责。   除此外,还有一些属官,如:《汉书·兒宽传》注引臣瓒曰:"〈汉注〉卒史,秩百石。"师古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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