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代理合同-示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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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合同协议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YP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词语涵义。代理顾问合同文本,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1、平均底价:甲方要求乙方须完成代理销售顾问的房屋最低平均单价。 1.1.2、单套底价:乙方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最低销售单价即一房一价底价(表)。 1.1.3、单套表价:甲、乙双方经协商在乙方指定的单套底价上加价若干而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销售单价即一房一价单价(表)。 1.1.4、合同单价:购房者为购买代理房屋而签订的各预售/出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 1.1.5、代理销售总价:合同单价乘以相应成功销售房屋建筑面积乘积之和。 1.2、甲方系山东省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项目位于 。可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共由( )幢计( )套房屋组成。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暂测面积为准。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3、甲方须取得该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批文。 1.4、甲方确认:在代理销售顾问过程中不会存在因甲方原因妨碍乙方代理销售顾问的情况;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包括本项目上的抵押权)均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代理房屋、平均底价、单套底价、佣金、溢价: 2.1、代理房屋 2.1.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顾问本项目中全部可售房屋,可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代理房屋顾问清单见附件一。 2.2、平均底价 2.2.1、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房屋平均底价分别为:住宅人民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人民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车库人民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商业、车库价格在开盘前三个月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根据相应的平均底价制定相对的单套底价报甲方,开盘之前,甲方结合乙方所报的单套底价表,经双方协商,将最终确认的单套表价交乙方执行。 2.3、佣金 2.3.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为销售总金额的 1.5 %。 2.4、溢价 2.4.1、甲乙双方同意:当期合同总价超出当期底价总价即当期溢价部分。 2.4.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溢价分成为总溢价的20% 。 第三条:代理顾问服务期限、开盘条件、销售指标、前期策划顾问阶段: 3.1、代理顾问服务期限 3.1.1、代理顾问期限:甲乙双方同意,代理顾问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总销售套数95%。 3.1.2、服务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服务期限自甲方向最后一批房源的买方发出第一份交房通知书之日起至其后 1 个月内止。 3.2、开盘条件 3.2.1、甲方将代理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交乙方对外公示。 3.2.2、甲方同意负责售楼处、样板房、样板段的建造和装修。甲方提供的售楼处建筑面积由双方共同商定。 3.2.3、甲方同意按附件二约定的交房标准完成交房。 3.2.4、甲方同意二期于20 年 月 日前可具备销售资格(拿到预售许可证)。 3.3、甲乙双方同意,售楼处、样板房装修方案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4、销售指标 3.4.1、销售率:乙方确保在代理期内95%销售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屋,若完成该销售率,合同期内继续销售剩余的可售房源。 3.4.2、乙方完成上述销售指标的前提是,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具备开盘条件、完成本项目施工进度、并同意按约定的标准交付房屋,否则乙方完成销售指标时间相应顺延。 3.5.前期策划顾问阶段 3.5.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的全案策划公司。 第四条:独家代理销售顾问权、成功代理的界定: 4.1、独家代理销售顾问权 4.1.1、甲方确认本项目代理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顾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作乙方成功代理销售顾问的房屋,并且甲方向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佣金、溢价)。 4.1.2、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按甲方确认的向购房者公开的销售开价视为合同单价计提溢价。 4.2、成功销售的界定 4.2.1、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且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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