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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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 高海军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一般以客观题型出现,计算题、综合题中也常涉及,但往往与其他相关税种结合出题。历年出题题量一般在3-4题,单独出题以及包括在其他税种中出题,分值在5-6分。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3年 1分 1分 1分 2分 5分 2004年 1分 1分 1分 0.5分 3分 6.5分 2005年 1分 2分 1分 5分 2分 11分 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1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收,(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零售环节征税)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①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税率 一、税目 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收的具体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1个。具体指: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二、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除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外(注意: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方法由从价定率征收改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税率适用发生了变化,啤酒单位税额也进行了调整,见P94、95税率表,并注意表后说明),其他采用比率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6%或5%)]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来作为计税依据。具体的核定方法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注:在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在计税时需要以其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了多少吨或多少升来确定销售数量,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时以“斤”来确定销售数量,烟以每标准箱(50000支折合250条,每标准条200支)作为计税依据;其他应税消费品则都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办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二)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例题见教材P98例3 (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例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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