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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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

ICS13.060.20 X51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383-2005 代替DB33/ 383-2002 瓶装饮用天然水 Bottlednaturalwaterfordrinking 2005-10-13发布 2006-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第4章 7.1、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系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其定义、范围参照了《国际瓶装水协会瓶装水实施 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STAN227瓶装饮用水标准通则》、《CAC/RCR48瓶装饮用水生产卫 生规范》和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准则》。由于该产品在我国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加强 该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地方标准,以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 为贯彻执行GB 19298 《瓶 (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 生规范》,根据天然水生产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DB33/383-2002 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与DB33/38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对天然水的定义作了部分修改。 ——对天然水源水质量要求做了一定的调整。 ——成品水亚硝酸盐指标由原标准“亚硝酸盐(以N计),mg/L,≤0.05”调整为“亚硝酸盐(NO ),- 2 mg/L,≤0.005”。 ——成品水镉指标由原标准 “镉,mg/L,≤0.005”调整为 “镉(Cd),mg/L,≤0.01”。 ——成品水铁指标由原标准 “铁,mg/L,≤0.2”调整为 “铁,mg/L,≤0.3”。 ——成品水锌指标由原标准 “锌,mg/L,≤1.0”调整为 “锌,mg/L,≤5.0”。 ——成品水耗氧量指标由原标准 “耗氧量,mg/L,≤3.0”调整为 “耗氧量,mg/L,≤2.0”。 ——成品水三氯甲烷指标由原标准“三氯甲烷,mg/L,≤0.03”调整为“三氯甲烷,mg/L,≤0.02”。 ——成品水检测项目在原标准基础上删除了“溶解性固体、氯乙烯”两项指标。 ——成品水增加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项目。 ——成品水霉菌、酵母两项目由原标准 “霉菌及酵母菌数,cfu/mL,不得检出”调整为 “霉菌, cfu/mL,≤10;酵母,cfu/mL,≤10”。 ——成品水致病菌项目由原标准“致病菌 (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调整为“致 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增加了成品水特征指标及含量范围要求。 ——增加了第5章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标签中需标注 “水源类型、水源地名称、特征指标名称及含量范围”的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 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自力、任一平、许荣年、盛华栋、姚毓才。 本标准是对DB33/383-2002 《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3/383-2002 《瓶装饮用天然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38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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