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整版本.食品召回及追溯.pptVIP

  1.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七章食品召回及追溯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第一节食品召回1.1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2002年1月,北京首先实行“违规食品限期追回制度”,开辟了我国食品召回的先河。2004年4月7日,国家药监、公安、质检总局等8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提出在吉林辽源、黑龙江大庆等5个城市开展食品召回试点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1.1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召回制度。”2006年上海市药监局出台《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令,发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11年5月20日开始进行征求修改意见(5月31日截止)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53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迅速提升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1.1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食品安全法》第53条对“食品召回”作了相应规定:1.2食品召回的定义什么是食品召回(FoodRecall)?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及2011年5月20日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食品召回的定义均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1.3食品召回的分类(1)根据食品召回的方式分:①主动召回顾名思义,就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自行检查,销售商、消费者举报、投诉或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等方式获知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危机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时,主动对该食品进行的召回。②责令召回是指厂商恶意隐瞒不安全食品、拒不采取纠正措施时,由政府实施责令召回。1.3食品召回的分类(2)按照召回范围不同分:①批发级别召回对批发商、流通中心和进口商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②零售级别召回对超市、杂货店、餐馆等地点的食品进行召回③消费级别召回对消费者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1.3食品召回的分类(3)根据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的评估分:①一级召回(危害最为严重)针对极大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的食品的回收,如含肉毒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的食品②二级召回(危害程度较轻)针对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或有很大可能引起中毒伤害、疾病的食品的回收③三级召回(危害程度最轻)针对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可能性极小、引起中度伤害、疾病可能性不大或不可能引起伤害和疾病,只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食品的召回1.4食品召回制度的作用食品召回制度关注的是最终消费食品,召回的是已经离开生产线并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因此可以说食品召回制度是缺陷食品对公众造成重大危害前的最后一项预防措施。食品召回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关系到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身利益,通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可以净化食品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1.4食品召回制度的作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2.1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1、食品召回的范围《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2.1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是对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并在第三条定义了不安全食品: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2.1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2、食品召回的原则食品召回的实施,必须完全、彻底、及时。包括进行有效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针对缺陷食品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食品召回要以建立规范食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为实施保证。(如:ISO22000可追溯性系统)食品召回必须填写召回记录。明确召回的原因、范围、评估的结果及处理

文档评论(0)

iwen博览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iwen博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