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与实施解读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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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与实施条例解读

;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历史与背景

二、《土地管理法》主要制度三、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四、新实施条例的立法修改五、新实施条例的细化补充

六、新实施条例的主要亮点七、新实施条例的授权和实施

八、新实施条例法律责任和问题答疑九、立法动态

;;;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历史与背景;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历史与背景;;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历史与背景;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历史与背景;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历史与背景;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历史与背景;(一)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度

(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用途管制制度

(四)有偿使用制度

(五)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六)土地产权保护制度

;;;;;;;;;;;;;三、《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三、《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十大亮点

一是破除农村???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法律障碍

二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三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四是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五是合理划分中央和省级政府土地审批权限。

;

亮点六:基本农田变永久基本农田

亮点七: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入法

亮点八:不动产统一登记取代土地登记

亮点九:完善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亮点十:农村宅基地违法的处罚机关调整

;;;;一、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一是主体合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是对象合法三是内容合法四是程序合法五是采取措施;二、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74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与77条措施一致

;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等处罚75条

一是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使耕地失去种植作物功能

三是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权责划分:质量由农,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以及涉及宅基地管理执法

限期改正:责令违法者在确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活动,包括清除砖煤窑等违法建筑物,停止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包括停止开发、开垦土地

限期治理:清除砖煤窑等违法建筑物,停止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的同时,对造成耕地破坏的,采取措施恢复土地原状,达到耕地相应种植条件。

可以并处罚款:自由裁量权,视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等多因素而定,如及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恢复效果良好的,可不处或少罚。

非法占用耕地,除上述规定外,还包括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法释2020-14号);四、?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78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包括几种情形:一是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

二是建设超过省定标准

三是占用基本农田

四是出卖出租赠与后再建设

五是涉及农转用未办审批。

非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建设则适用77条。;五、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81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谨慎适用。与之对应规范的58条

一是基于政府依赖保护原则,不得随意违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

二是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实施城规旧城区改建及公共利益确需收回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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