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制度15篇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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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制度15篇

【第1篇】某某市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某市机关车辆管理制度4

为建设正常的用车秩序,搞好交通服务,节约开支维护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1、局领导工作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

3、集体活动及看病等特殊活动用车;

4、机关干部职工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用车;

5、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用车。

二、车辆使用办法

1、机关车辆使用实行出车单制度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带车人不得擅自改变出车单所填写行车路线。

各科室到县区(*县、*县、*区、*区)工作用车,向办公室提出,并填写出车单,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可安排出车。

2、离退休老干部用车,由办公室联系,并填写出车单,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出车。

3、机关干部职工若有特殊情况用车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的程序审批。由用车人自己负担交通费(每公里0.3元),并在用车前到机关财务交用车押金100元。

4、未经局长批准,机关车辆不准外借他人使用。

5、紧急情况用车或节假日用车,驾驶员接到通知后并报告办公室后及时出车,随后补办出车单。

6、新区原则上不派车。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院内及附近单位一律不派车。如遇集体活动等特殊情况,可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程序办理。

三、车辆管理及维修

1、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车辆管理规定,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疲劳车、超速车、故障车、超载车。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况、车容、车貌始终保护良好状态。

2、实行车辆定期检查登记制,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车辆综合检查登记,检查登记内容:本月行车公里数、用油数、用车单位、用车原因、车况及故障情况。办公室组织检查登记后,对有关情况汇总后向主管领导和局长报告,以便领导及时、准确掌握车辆的基本情况。

3、车辆维修: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需维修车辆驾驶员填写修车单,注明修车部位、更换配件,经主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可到固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由修理厂反馈修车单,由财务人员进行结算。未经同意在非定点修理厂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在外地出差,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办公室,不得擅自处理。交通事故需经保险部门勘察,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方可修理。

5、车内装饰、磁带、拖把等用品统一购买和配置,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四、奖罚及补助办法

1、根据市财政统一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及机关实际情况,对驾驶员发放差旅补助,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出现不服从调度管理,贻误公务用车的,车辆私自外借他人驾驶的,扣除当月补助。下班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政府大院内,未经同意随意停放且发生有损旅*政形象或车辆丢失事件者,除扣除补助和资金外,还要按车辆实际价值的10%缴纳罚款,并予以辞退。

2、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由办公室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报主管局长审查,最后经局长审批后,按规定领取补助。

3、凡是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

4、办公室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其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2篇】某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或损害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局监察机关负责对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人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监督并予以追究。

第四条局实行机关首长问责制。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或提案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局长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科室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降一等级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极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一)所属科室队多次违反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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