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宫前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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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宫前小学

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

一、组织设置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由学校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二、候选人条件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校在职教职工;

2.政治思想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师生服务,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乐于奉献,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3.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现任学校校级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从事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管理的学校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学校监委会成员。

4.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监委会成员。

三、产生程序

1.推荐: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推荐候选人。

2.审查:由学校党支部、教代会、工会、行政共同从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中审定4名候选人。

3.公示:候选人确定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4.选举: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学校监委会委员(差额1名),候选人必须以参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学校监委会委员产生后,由学校党支部提议,在学校监委会委员中推荐一名监委会主任候选人,交监督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通过的,当选监委会主任。如未通过,另行提名。

5.备案:选举产生的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学校公示栏公示结果,书面报县教育局纪委审批备案。

6.换届:届满当年的8月,通过上述1-5项程序产生新一届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

四、撤换或罢免

1.学校监委会成员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故意刁难学校工作、民主评议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撤换或罢免。撤换或罢免学校监委会成员,由教代会征求学校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同意,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2.学校党支部在接到罢免要求一个月内召开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扩大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经过半数通过生效。

3.表决结果由学校党支部报教育局纪委审批和备案。

4.监委会成员出现空缺,按委员产生程序进行补选。补选的监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监委会任期届满为止。

五、工作职责

(一)学校监委会主要负责对学校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1.学校重大项目投资是否按照学校实际需要、是否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是否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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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校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委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集中办公2天以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月与学校班子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季度向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一次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工作,重大工作随时报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双述双评一质询”活动;每学期向教职工会或教代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学校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每年接受一次全体教职工信任度测评。

三、校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意见和建议实行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代表制度。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书,加盖校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至代表,由代表独立自行填写,填写征询意见书,可以实名,也可匿名填写。

四、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设立廉勤台帐,健全制度,按章办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监督档案必须完整、规范。设立“四薄两书”:即会议记录簿,工作情况登记簿,重大监督事项登记薄,意见收集登记薄,征询意见书、意见反馈整改建议书,保证监督工作开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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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纪律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要求学校领导班子违反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二、正确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本单位决策、管理,不得干涉学校正常工作。

三、按照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滥用监督权力或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领导干部正常履职。

四、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收受被监督人的财物或插手工程建设。

五、及时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六、遵守保密纪律规定,妥善保管好监督工作的各种资料,不得擅自公布监督事项中的问题或散布不实信息。

七、及时妥善处理收集受理的问题、答复群众的质询,不得借故推脱、敷衍和激化矛盾或支持群众集体上访。

八、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廉政勤政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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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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