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2024竞争法学(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四讲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王先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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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四条认定“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二)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三)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四)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五)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涉及平台经济领域,还可以考虑平台涉及多边市场中各相关市场之间的成本关联情况及其合理性。认定市场条件相同或者相似,应当考虑经营模式、销售渠道、供求状况、监管环境、交易环节、成本结构、交易情况、平台类型等因素。(二)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也称低价倾销,是价格歧视的一种,是指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的理由,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确认和处理掠夺性定价行为时,必须正确评估一种定价行为是掠夺还是在以质量为基础的竞争范围内的,注意不能妨碍正常的价格竞争。如果企业因为效率和创新而取得了支配地位,应当允许它们将这种好处带给消费者,即使这会对竞争者带来一定的损害。一般说来,认定掠夺性定价除证明行为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外,尚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经营者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这里的“成本”应该认定为是经营者的个别成本,而不是行业平均成本。同时,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的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低于成本销售商品具有排挤竞争者的可能性;经营者掠夺性定价没有正当的理由;经营者有收回其损失的可能性。《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五条认定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应当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平均可变成本是指随着生产的商品数量变化而变动的每单位成本。涉及平台经济领域,还应当综合考虑平台涉及多边市场中各相关市场之间的成本关联情况及其合理性。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一)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二)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三)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商品进行促销的;(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三)拒绝交易拒绝交易是指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在一般商品交易领域,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由选择自己的相对交易方。但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来讲,其市场实力过于强大,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除了与其交易并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对拒绝交易在特定情况下违法性的判断适用合理原则,需要对其行为的目的和后果进行具体的分析。不令人满意的绩效、资金困难、不遵守质量标准都可能是认定拒绝交易合法的正当理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下列方式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一)实质性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二)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三)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四)通过设置交易相对人难以接受的价格、向交易相对人回购商品、与交易相对人进行其他交易等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与其进行交易;(五)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在依据前款第五项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综合考虑以合理的投入另行投资建设或者另行开发建造该设施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该设施的依赖程度、该经营者提供该设施的可能性以及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一)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交易;(二)交易相对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影响交易安全;(三)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将使经营者利益发生不当减损;(四)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四)限定交易限定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优势,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排斥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限定交易既包括限定交易相对人与自己交易,也包括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限定交易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表现,直接体现了对其交易相对人交易(合同)自由的限制,同时也在特定领域排挤了其竞争对手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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