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导则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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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导则

2023-12-13发布2023-12-13实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前言

2019年9月,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印发了《关于请报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

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进一步明确了历史建筑测绘标准和建档成

果要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

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

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2023年1

月1日公布实施的《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提出鼓励对历史建筑

和传统风貌建筑开展数字化档案信息采集,组织建立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认定、保护、利用以及管理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共享、开放。为

切实做好青岛市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建立准确可靠的历史建筑数字化档案及数据库,为历

史建筑保护管理及活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参考

国内外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

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技术准备;5.基础信

息采集与处理;6.测绘信息采集与处理;7.测绘图编绘与报告编写;8.历史建筑实时监测预

警;9.数据库建设与更新;10.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11.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12.

成果整理与提交。

本导则由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及时反馈至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89号;邮政编码:266032;电

子邮箱:kcychs@126.com)。

本导则主编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导则起草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本导则编委会:王保岚、丁树更、张志华、张敬星、李强、丁鹏辉、杨大伟、赵娜。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李志刚、李君、刘宝华、董绍环、赵亚波、赵倩、张若洋、张九

宴、郑琪、王俊峰、赵艳珍、宫丽玮、刘煜龙、韩磊、刘玉、王芳、门茂林、贺笑怡、胡玉

祥、王锐、路媛琦。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韩勇、艾波、盛辉、成帅、郭亚成。

I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3.1时空基准4

3.2数字化分级4

3.3精度指标5

3.4基本流程5

3.5工作原则6

3.6总体要求7

4技术准备8

4.1资料收集与分析8

4.2现场踏勘8

4.3技术设计8

4.4仪器准备与检查9

5基础信息采集与处理10

5.1一般规定10

5.2基础信息采集10

5.3基础信息处理11

5.4基础信息表填写12

6测绘信息采集与处理13

6.1一般规定13

6.2总平面图测绘13

6.2.1平面控制13

6.2.2高程控制14

6.2.3碎部测量14

6.3单体建筑测绘15

6.3.1传统测记法15

6.3.2地面三维激光扫描15

II

6.3.3倾斜摄影测量17

6.4历史建筑三维模型构建18

7测绘图编绘与报告编写21

7.1一般规定21

7.2测绘图编绘21

7.3技术总结报告编写26

8历史建筑实时监测预警27

8.1一般规定27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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