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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690—2021
不动产拍卖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拍卖的主要程序与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注:包括通过网络开展的不动产拍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B/T10641拍卖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B/T106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不动产realestate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
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注: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和林权等。
3.2
不动产拍卖realestateauction
以公开竞价形式,将不动产或者不动产权益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4拍卖委托
4.1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委托拍卖不动产,应提供下列资料。
a)身份证明: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拍卖标的的产权证明或者其可以依法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设有抵押的不动产,应提供抵押情况和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说明;
——存在租赁的不动产,应提供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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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0690—2021
——存在共有的不动产,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文件。
c)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d)标的需要特殊审批的,应完善相关手续;
e)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2委托拍卖合同
4.2.1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以下事项: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不动产的名称、所在位置、数量、面积、使用年限、用途及瑕疵表述;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拍卖的时间、地点;
——不动产过户登记税费承担和欠缴税费承担;
——不动产交付和产权过户的时间、方式;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拍卖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A。
4.2.2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
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4.3审核与勘察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实地勘查拍卖标的。
5拍卖会资料
5.1拍卖会资料的编制
拍卖人应根据标的情况编制相应的拍卖会资料。
5.2拍卖会资料的内容
拍卖会资料应完整,包括以下内容:
——拍卖标的目录,目录内容宜包括不动产坐落地址、位置、范围,证载面积;
——拍卖会的时间、地点;
——拍卖特别约定,包括标的瑕疵说明及瑕疵不担保声明;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拍卖人联络方式。
6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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