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VIP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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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XX年度XX县冬季生活救助工作全面启动,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协调,重点对XX区农村的XX困难群体进行了冬春生活救助,现将救助进展情况公布如下。保障举措: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为核实的XX区农村的XX困难群体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资金投入:通过了国家关于冬季生活救助的资金支持,预计总救助金额将达到XX万元。项目执行:各地成立了应急救助队伍,针对XX区农村的XX困难群体进行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共救助XX人。总结:本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实的受灾群众为主要救助对象,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为主,实物为辅,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二、救助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坚持灾民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助款物,杜绝平均分配现象。 三、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 以核实的受灾群众为救助对象,受灾的五保户、孤儿、极困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困境儿童、重大疾病户,特别是xx年因灾倒损住房户、火灾户、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户为重点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 根据《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民政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衣被、取暖三项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救助。同时,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汇总,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救助测算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户,按22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一般受灾困难户,按7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 四、资金安排 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的规定,全县冬春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分两次发放,资金发放全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第一次为冬令救助,安排下拨中央及省级下达救助资金120万元用于现金救助,26万元采购粮食,10万元采购棉衣,20万元采购棉被,75万元用于新灾救助;第二次春荒期间安排下拨120万元现金发放。第一批救助由各乡镇于xx年春节前完成发放。第二次救助于5月30日以前完成发放。 五、救助程序及款物发放 各乡镇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定,精心组织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把握关键环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制作需救助人口台账,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要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一)核对救助对象。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审核公示后,由乡镇社会事务办规范建立救助台账,分别填报《xx-xx年冬令期间灾民救助台账》和《xx年春荒期间灾民需救助台账》(附电子版)到县民政局,冬令期间救助台账于1月10前报送。春荒期间救助台账于3月30日前报送。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救助对象的审批。 (四)县民政局在完成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救助台账审批后,要及时将救助款物下拨到各乡镇发放,经审批的救助对象名单,乡镇和村级要再次张榜公示,并凭《灾民救助花名册》公开发放救助款物。 冬春救助款物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乡镇在接到上级下拨的救助款物后,要进一步核对完善救助台账,明确专人按照台账上填写的数额足额通过“一卡(折)通”发放,领取物资的受助人员要在花名册上签字按印,发放结束再次认真核对资金和物资账册,避免差错和遗漏。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领导,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县、乡镇要组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救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务必把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各乡镇人民政府:1.救助对象的核定是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基础,各乡镇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保重点的原则,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缺粮群众的人数、缺粮时段、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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