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_T 813—2023 手术部位标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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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813—2023 手术部位标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术部位标识的原则、人员、时间、工具和方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创操作部位标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手术 operation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人体局部开展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重建 形态或功能、移植细胞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等医学操作的医疗技术,手术应当经过临床研究论证 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 3.2 手术医师 surgeon 取得相应专业的 《医师执业证书》并参与手术操作的医师。 3.3 主刀医师 head surgeon 主导手术方案设计、完成关键手术过程、负责手术结果的医师。 3.4 手术部位标识 surgical site marking 为避免手术部位错误,手术医师对手术部位所做的标记,包括体表标识、书面标识和影像 (包括数 字影像)标识。 4 手术部位标识要求 4.1 标识原则 4.1.1 主刀医师对确保在正确的手术部位进行手术负最终责任。 1 WS/T 813—2023 4.1.2 患者和/或家属、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宜参与标识。 4.1.3 患者由接送人员转运到手术室前,病房护士核实,应标识而未标识的患者不能转运,核对正确后 送达手术室交接区。在交接区手术室护理人员再次核对并确认标识情况。在手术室内手术医师、麻醉医 师和手术室护士遵循三方核查制度。 4.1.4 涉及左右侧的器官 (如:左右侧的眼、耳、鼻腔、胸壁、肺、肾、附件等)、多重结构 (如四肢、 足趾、关节等)和多节段部位 (如脊柱等)以及非正常解剖部位的器官或组织的手术,在患者身体的相 应位置分别进行标识。脊柱手术可在影像资料上标记具体的脊柱段。 4.1.5 患者消毒前,手术部位标识应清晰可见。 4.1.6 不做手术部位标识的情况: a)需紧急抢救手术时; b)单孔自然腔道内镜手术 (消化道内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宫腔镜等); c)开放性骨折、损伤; d)经人体自然腔道 (阴道、尿道、直肠等)的手术; e)心脑血管介入; f)唯一正中的器官或组织。 4.2 标识人员 主刀医师或经主刀医师授权执行手术部位标识的手术医师。 4.3 标识时间 进入手术室之前完成手术标识。 4.4 标识工具 手术标识使用外科手术皮肤记号笔,新生儿等易产生色素沉着的患者或部位宜用不产生色素沉着的 外科手术皮肤记号笔。 4.5 标识方式 4.5.1 标识方式有体表标识、书面标识和影像 (包括数字影像)标识三种方式。 4.5.2 体表标识 4.5.2.1 以下情况适用于体表标识: a)一般手术标识于体表; b)脊柱手术应明确手术椎体节段; c)眼科手术标识于患侧眉弓上方正中; d)口腔手术可在相对应的面部皮肤进行标识; 2 WS/T 813—2023 e)患处已有纱布、石膏、牵引器等,统一标识于包扎物上;若在进手术室之前已去除包扎物,宜在 患处标识。 4.5.2.2 体表标识方式如下: 在手术部位上以“○”标识,直径≥3cm。 4.5.3 书面标识 4.5.3.1以下情况适用于书面标识: a)皮肤状况不适宜标识或患者拒绝做手术部位的皮肤标识; b)标识可能影响患者美观,如头颈部; c)标识部位在解剖学上是不可行的,例如口腔等部位。 4.5.3.2 书面标识方式如下: 在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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