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名校警务硕士《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考研真题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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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是每个考生复习备考必不可少的资料,而拥有一份权威、正确的参考答案尤为重要,通过研究历年真题,能洞悉考试出题难度和题型,了解常考章节与重要考点,能有效指明复习方向。通过分析众多院校历年警务硕士真题,可以看出不同院校的考研真题相似性很高,甚至部分考题完全相同。因此,建议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研究其他水平相当院校的历年考研真题。本书是全国名校警务硕士《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的考研真题详解。本书精选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四川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近年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硕士《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回忆版,不全)详解 第一部分 刑法学(75分) 一、名词解释(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任意的共同犯罪 答: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这种犯罪不以多数行为人实行犯罪为必要,可以一个人实施,也可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任意的共同犯罪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刑法理论上研究的共同犯罪,主要是这种共同犯罪。对这种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的条款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定罪量刑。 2刑事责任年龄 答: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①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预备中止 答:预备中止,是指在犯罪的预备活动过程中,行为人在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犯罪活动的条件下,自动地将犯罪活动停止下来,不再继续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或者没有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情况。犯罪中止按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 4死刑 答: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放火罪的特征。 答: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放火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后两种罪的界限,关键看放火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②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虽用点火方式但并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③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焚烧的对象是否开始独立地燃烧,开始独立燃烧的,构成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④本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杀人等犯罪后,为毁灭罪证而放火,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定罪处罚。 2简述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答:(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①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从形成方式上加以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可以分为: a.自然身份,是指人因为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b.法定身份,是指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②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可以分为: a.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 b.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在量刑上,是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具体表现为: ①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构成该罪。 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例如,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身份的人则一般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③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是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如普通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 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表现在: a.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例如,包含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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