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农产品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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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农产品法规农产品/食品标准与法规 安全监管机构1相关法律法规2 1安全监管机构 一、安全监管机构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于2003年7月,是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协调职能的直属内阁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1、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安全监管机构委员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分为三个评估专家组:一是化学物质评估组,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农药、动物用医药品、器具及容器包装、化学物质、污染物质等的风险评估;二是生物评估组,负责对微生物、病毒、霉菌及自然毒素等的风险评估;三是新食品评估组,负责对转基因食品、新开发食品等的风险评估。1、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安全监管机构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2、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成立了消费安全局。消费安全局的主要负责为: 一、安全监管机构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改组为医药食品局,下属的食品保健部改组为食品安全部。厚生劳动省除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外,为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还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食品安全部的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等。3、厚生劳动省 2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其他主要相关法律有关进口食品的3种监管措施 二、相关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基本法》①以国民健康保护至上为原则,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预防为主,对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②规定了国家、地方、与食品相关联的机构、消费者等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③规定在出台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之前要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风险评估方与风险管理者要协同行动,促进风险信息的广泛交流,理顺应对重大食品事故等紧急事态的体制;④在内阁府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建议。《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颁布于2003年5月。该法的要点如下: 二、相关法律法规2、 《食品卫生法》:该法首次颁布于1947年,是日本食品卫生风险管理方面最主要的法律,其解释权和执法管理归属厚生劳动省。该法既适用于国内产品,也适用于进口产品,其最新修订版本颁布于2003年5月30日。①有关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设备、容器、包装物、食品业的经营及管理、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格及标淮的制定;②有关食品卫生监管方面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3、其他主要相关法律《农药管理法》由农林水产生省负责《植物防疫法》适用于进口植物检疫。农林水产省管辖的植物防疫站为其执行机构。《家畜传染病预防法》适用于进口动物检疫。农林水产省管辖的动物检疫站为其执行机构。《屠宰场法》适用于屠宰场的运作以及食用牲畜的加工。 二、分类《农药管理法》 《植物防疫法》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屠宰场法》3、其他主要相关法律一是所有农药(包括进口的)在日本使用或销售前,必须依据该法进行登记注册(农林水产省负责农药的登记注册);二是在农药注册之前,农林水产省应就农药的理化和作用等进行充分研究,以确保登记注册的合理;三是环境省负责研究注册农药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 二、分类《农药管理法》 《植物防疫法》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屠宰场法》3、其他主要相关法律该法规定,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日本还制定了《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禁止进口植物的具体区域和种类以及进口植物的具体要求等。 二、分类《农药管理法》 《植物防疫法》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屠宰场法》3、其他主要相关法律进口动物检疫的对象包括动物活体和加工产品(如肉、内脏、火腿、肉肠等)。进口动物活体时,除需在进口口岸实施临船检查,还要由指定的检查站对进口动物进行临床检查、血清反应检查等;进口畜产加工品,一般采取书面审查和抽样检查的方法,但若商品来自家畜传染病污染区域,则在提交检查申请书之前,必须经过消毒措施。 二、分类《农药管理法》 《植物防疫法》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屠宰场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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