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讲解1.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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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础知识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概念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概念 1、政府采购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等。 2、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概念 3、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 2015 ﹞ 11号文) 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4、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分散采购:指未纳入集中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5、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限额标准以下的不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根据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均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概念 6、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即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又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采购代理机构 。 沧州市集中采购机构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概念 7、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其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或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采购其他货物、服务项目均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政府采购当事人 3、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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