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包含报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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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中马村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 第一节 地质与生产单位业务联系制度 3 第二节 测量与生产单位业务联系制度 5 第三节 治水组与生产单位业务联系制度 7 第二章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0 第一节 水害隐患排查 10 第二节 水害分析制度 10 第三节 水害预报 11 第四节 跟踪检查 11 第三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3 第四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5 第一节 工作质量 15 第二节 分析制度 15 第三节 奖惩 16 第五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 第二节 资料定期分析 20 第三节 图纸资料管理 21 第四节 图纸资料提交 22 第五节 资料及档案管理 23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28 第一章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第一节 地质与生产单位业务联系制度 一、地质组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等施工单位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1.设计组需要地质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等设计所需要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2年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5天内提交。 5.掘进各类巷道(包括开拓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6.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商定提交期限。 二、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质部门应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做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停头或复工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3.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区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地质组应随时把获得的地质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进入构造带、水害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下达的水害通知单必须有施工单位和个人的签字,地测科留有保存以便备用。 5.对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时发放给施工单位,并对施工单位编制规程措施进行审查,落实其实施情况。 三、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地质部门须向回采区队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通过断层、钻孔、老巷、透旧巷有水害威胁时,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以业务保安通知单形式,提前通知采煤队和有关业务保安科室及矿分管领导。 四、井上、下施工各类钻孔,应提出钻孔设计和技术要求,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组负责钻探成果验收。 五、地质部门根据生产月计划,每月3号前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提出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生产区队、安监科及矿总工程师各一份。遇有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发放临时预报。 六、地质部门每月26日前要填绘好矿井充水性图、水情水害月预报表、月度水害预测评价表、水位及水量报表,经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公司地测处。 七、重要地测防治水问题,地测部门人员有权向矿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直接反映。 第二节 测量与生产单位业务联系制度 一、测量组与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1.设计部门需要测量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等设计所需要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测量组。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采区设计所需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2年通知测量组,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的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5天内提交。 5.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测量组。测量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6.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测量资料商定提交期限。 7.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测量组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测量组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8.原工程设计需要修改时,必须填写修改设计通知单。工程开、停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递交开、停工通知单。 二、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质测量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需提前3天以开口通知单形式通知测量组,以便测量组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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