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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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1 页 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托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修理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房屋共用部位修理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修理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 第三章本钱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修理、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国家规定计入本钱、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本钱。营业本钱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本钱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爱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本钱。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本钱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本钱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根据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预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预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预备金。不计提坏帐预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修理、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托付,对房屋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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